记者王皇济南报道
7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现场了解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出7大方面21项具体措施,真金白银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
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配资吧
“两重”“两新”支持力度
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支持服务力度,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中的有关成果,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范围配资吧,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搭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分享共用数字化平台系统、先进施工技术设备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列入招投标和签约内容
《意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明确不得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工程竣工后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不再重复审核。加快竣工结算进度,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同时,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等拖欠民营建筑业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意见》提出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提供更精准金融服务,并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筑业企业。同时,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做好企业到期资金接续。此外,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备案机构自筹资金的费率,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和到期贷款周转资金压力。
在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方面,《意见》明确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配资吧,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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